桑植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 工作指挥部第8号令
2021-08-04 15:27:09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 编辑:李卿瑶 |          浏览量:38240

桑植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第8号令

一、公安、消防、120、环卫、抢险维修等特种车辆一律通行,并由行业主管部门做好管控;

二、医疗废弃物运输车辆凭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颁发的专用通行证通行,车内人员“两码”及核酸检测结果的查验由市生态环境局桑植分局负责;

三、生产生活物资运输车辆,由主管行业部门审批同意后,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理通行证,凭通行证通行;

四、每个乡镇配备4辆应急车辆,用于人员、物资紧急转运,通行证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统一办理,车辆、驾驶人及相关费用由乡镇自行负责;

五、在县内或其他低风险地区接受治疗需出院的人员,凭救治医院出示的出院证明、绿色“两码”、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通行;需要接受透析、化疗等定期医疗救治的,凭救治医院出示的证明、绿色“两码”、三日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证明通行;

六、医生、警察、环卫工人等凭岗位工作证出行。

桑植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年8月4日

责编:李卿瑶

来源:桑植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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